对于涉及国际商业仲裁的双方而言,仲裁费用是一个必须要了解和考虑的重要问题。国际仲裁费用的规则大体上沿用普通法地区(例如英国、香港)的民事诉讼中的费用规则,但不完全相同。这对于中国内地的律师和企业可能并不熟悉。 本文将以香港《仲裁条例》及国际仲裁的实践惯例为基础,介绍国际仲裁中的费用问题。
一、费用的类别
国际仲裁中的费用,主要有两类:(1) Costs of the reference, 即仲裁双方各自支付的律师费用、专家费用、证人费用等;(2)Costs of the award, 主要指仲裁员(仲裁庭)的费用。
国际仲裁中的律师费用一般是按时计费的。但有的客户(如何中国内地客户)可能更喜欢固定收费,觉得心里踏实。 两者各有优劣,但计时收费能更好的体现律师的工作量,固定收费在某些时候导致律师不愿意过多投入时间去抗争,追求早日结案。
仲裁员的收费方式,在机构仲裁中,通常是有仲裁机构收取,然后仲裁事机构再将(部分)费用支付给仲裁员作为仲裁员的报酬。仲裁机构的收费方式各个机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ICC按照争议标的的比例收费,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当事人可以选择按照标的的比例固定收费或者按时收费。就收费的高低而言,大体上,ICC收费比较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较低,而CIETAC收费最低(一些资深的国际仲裁员不愿意接CIETAC的案件,因为费用太低)。 Continue reading “香港国际仲裁律师:国际仲裁的费用问题”